根据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函告,于华伟(371082****8634)未参加考试,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市交通运输局经核查,情况属实。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依法予以撤销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