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明确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限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效期限
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适用条件
(一)已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年龄不超过65周岁,无需申请换发。
(二)超过原核定有效期180日被注销的,符合条件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出租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六项证明等相关材料就近到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申请恢复换发。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恢复从业资格:
1.“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情形之一的;
2.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以侮辱、殴打等方式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撤销的,不纳入恢复范围。
三、证照核验
出租汽车驾驶员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或登录“爱山东”app查看电子证照。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631-5168916;0631-5168966。
特此通告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