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06  1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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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队实行全体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工作日夜晚、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24小时的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接听电话、处理来访等工作;对外来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对突发紧急情况进行依法处置,确保机关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值班排班按顺序依次轮流轮值,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发放夜间值班及双休日值班表。“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四、外驻各大队应参照本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加强值班管理,并及时将值班表报送支队办公室。

五、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严禁值班期间空岗、脱岗、提前离岗。严格值班登记,值班未签到、登记的,视为未到岗。夜间值班每天晚上交接班时间为17:20,早晨交接班时间为8:10。

六、严格值班交接,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值班人员不得自行离开,应及时电话通知接班人员,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人员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解答要耐心。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八、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电话,详细记录来电人身份信息和电话内容。重要文电和紧急事项,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支队长报告,迅速妥善处置。

九、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情况要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时应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值班期间情况,交接需要办理的事项,移交清点所收文电。接班人员对未办结事项要抓紧继续办理。

十、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值班期间,不准接待无关人员,不让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和有关材料。

十一、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领导应强化督导,不定时查岗。

十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用值班电话聊天。

十三、值班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值班室卫生,保持地面整洁,被褥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纸屑。

十四、值班人员临时替换的,换班情况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十五、办公室应于法定节假日前制定值班表,告知支队领导及全体职工,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十六、对值班不到岗、值班期间空岗脱岗、提前离岗以及上级查岗不在值班岗位,造成较坏影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办公室负责。

十七、值班人员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十八、因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给支队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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