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加强我市道路运输经营及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查,我市中心城区有115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连续三个周期以上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且道路运输证已超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反馈,逾期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联系电话:0631-5280276
特此公示。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