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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交通事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要合理编制预算,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 财务活动在支队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各科室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切财务活动。
第二章 公务卡消费管理
第五条 根据《威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威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强化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公务消费推广普及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支队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超过1000元的购买支出,统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票结算。
第七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出差审批单及公务卡消费POS单(如需购买机票的,必须在政府机票采购管理网站购买),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支队财务活动现金结算范围为:1.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2.出差补助;3.财政规定公务卡支付以外的、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九条 出纳收支现金,必须认真填制和审核收付款单据,并做好现金日记账;对违规收支和未按规定使用的收入、支出票据不合规范的,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出纳与会计每月要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调离、离职或请长假时,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好移交准备工作,编制好移交清册,按规定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支队财务支出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十三条 支队编制预算收支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效益优先,并结合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单位预算收支,保障资金后续运行和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要严格支出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分级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单据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填写预算(采购)审批表,支队领导审批后,经手人购买相关物品。经手人购买后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由科室负责人及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持报销凭证和支队领导签批的预算(采购)审批表及支出明细报财务科审核,财务科审核后再由支队长审批。支队长审批后财务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四)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长、支队长签字。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科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报销手续:
(一)公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
(二)报销凭证须签字手续齐备,原始票据及各种费用清单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三)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文件印刷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按需要向办公室申请、领用。报销时发票后需附费用明细。
(四)差旅费的管理。按照《威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公务接待费的管理。按照《威海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的管理。按照《威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培训费的管理。按照《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不同单位人员一起出差,所有费用需分开结算,各自填开本单位户头的发票,公务卡消费各自划卡,不得混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任何个人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时必须办理资产转接手续。
第二十条 支队各科室应于每年9月上报下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财务科根据采购计划编制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经支队领导审批后报财务科备案,以编制资产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制定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应本着合理配备、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资产使用标准合理配备相应资产,杜绝超标准配备。由需求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领导批准,由财务统一填写《威海市市级政府采购申请表》并送投融资中心审核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废要严格按照使用年限的规定予以报废。填写《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批。对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统一回收、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对支队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相关科室要说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