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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职责具体体现在9个方面:1、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监督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计划,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负责对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3、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4、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案件听证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5、承担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6、承担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7、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8、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9、承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