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2024年第一、二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开展了背景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谷云龙等51名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或不符合从业资格规定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表: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人员名单.xls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