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9月20日,共收到共性意见建议4条。我局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采纳意见建议方面
采纳意见建议有1条,主要为增加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相关规定方面,我局将对《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二、不采纳意见建议方面
不采纳意见建议有3条,主要集中在放开个体经营、继续实行经营区域限制、增加第三者责任险险种方面,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放开个体经营的建议。该意见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规定相悖,违反上位法规定。
(二)关于继续实行经营区域限制的建议。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二是省内部分地市已放开了经营区域限制。三是此次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不仅仅体现在车辆运营的区域,还包括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对户籍的限制(取消了需要具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才能办理从业资格证件的限制)以及车辆注册地的限制(取消了原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办理在所属的县级车籍地)。在威海市域内放开区域限制,有利于打破人为设置的市场壁垒,优化巡游出租车从业环境,也有利于实现运力资源与乘客乘车需求市场化配置,在不增加全市巡游出租车总量的基础上,有效缓解旅游旺季打车难问题,同时,也将缓解诸多因区域限制导致的运营服务限制。
(三)关于增加第三者责任险险种的建议。该意见与《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规定相悖。关于第三者责任险,出租企业可通过与车主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作经营需购买的相关险种。
另外,关于规范巡游车经营企业收费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里已有相关规定;关于对巡游车运价调整的建议,不属于本办法设定范围;关于车身颜色、“黑车”查处等意见建议,威海市相关政策文件已有具体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也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