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8〕6号)、《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威交发〔2018〕174号)等文件要求,经公安部门核查,以下驾驶员背景审核未通过(见附件),现将2023年第一、二季度未通过背景审核的驾驶员情况予以公告。我局按照有关规定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当事人如对撤销从业资格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要求举行听证。公告期满无异议,从业资格证件将公告撤销。
联系电话:0631-5167117;邮箱:whjtygk@wh.shandong.cn。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