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
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交法〔2021〕13号),经研究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8日
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交法〔2021〕1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我市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根据中央、省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完善市县两级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政策法规科、政工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021年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负责,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021年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贯彻落实省、市审管衔接指导意见、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则,根据法律法规、各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通过函询函告、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审管互动平台等方式,推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2年完成)
(二)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1年完成)
5.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3年完成)
6.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根据交通部出台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推进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和网约车平台管理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3年完成)
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根据《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省市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加强数据汇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3年完成)
8.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3年完成)
(三)提升监管效能
9.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根据交通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3年完成)
10.严格规范监管行为。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严格落实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通过明察暗访、案卷评查、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政策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1年完成)
11.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跨区域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3年完成)
(四)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2.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交办法〔2021〕18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鲁交法〔2021〕13号)关于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地方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强化公路建设市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大件运输许可和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落实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水路运输市场、港口市场、航道管理、水运建设市场和市场信用监管;落实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加强道路客运运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落实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夯实安全责任主体,加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监管,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明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政工科、产业发展科、财务审计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客运科、公路科、水运科、铁路机场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按各自分工任务要求,持续推进,2023年完成)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协调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情况,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市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监管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各科室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认领任务、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协调推进,细化任务措施,抓好责任落实;配合单位、科室要主动与牵头科室对接,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各领域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经验总结。为扎实落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使事中事后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区市各单位各科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对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总结工作任务进度、完成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措施和安排,形成总结报告发至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