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23日,我局通过官方网站及召开座谈会形式对《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3日24时截止,共征集到包括车辆经销商及出租车经营者等群体的意见建议9条(含重复性意见),其中6条采纳,3条不采纳。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发动机功率问题。共征集到2条关于调整或取消发动机功率的建议。一是采用清洁能源的汽车发动机与相同排量的燃油发动机相比,其输出功率普遍低于燃油型发动机功率。二是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以驱动电机峰值功率表明动力状况。三是在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标准时,大部分城市不再设置发动机功率参数。因此,采纳该建议,取消发动机功率参数。
(二)关于轮胎尺寸问题。征集到2条关于轮胎尺寸的建议。因相应车型配备的轮胎规格有成熟的标准体系,采纳该建议,取消轮胎尺寸型号要求。
(三)关于前雾灯问题。征集到1条关于取消单独安装前雾灯装置的建议。目前,汽车生产销售有关标准对独立设置前雾灯不作强制性要求,采纳该建议,取消安装独立防雾灯的要求。
(四)关于车辆座位数问题。征集到1条将5座改为7座的建议。一是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每乘次乘客平均约1.8人,5座型巡游出租汽车能够较好满足乘用需求,7座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较高、运营效率相对较低。二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座位数均为5座。三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小微型汽车租赁、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不同出行方式错位发展,形成互补效应,能够满足乘客个性化出行需求,故暂不采纳该建议。
(五)关于车辆运营服务期限问题。征集到1条关于保留6年运营服务期限的建议。因《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已对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作出规定,且包括青岛、烟台在内的国内大部分城市均未另行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期限(即退市年限)。结合国家“放管服”政策有关要求,不采纳该建议,不再保留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期限的规定。
(六)关于新能源换电车型问题。征集到1条关于在我市推广新能源换电车型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新能源车型的要求既包括换电车型,也包括充电车型,因此采纳建议。
(七)关于巡游车车型档次问题。征集到1条将巡游车车型提高至与网约车档次相同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规定,我市对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供高品质服务,周边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选型技术参数均有差别,故暂不采纳该建议。
(八)关于其他问题。同时,结合实际,我局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车辆整备质量的要求,取消了 CNG车型关于行李箱容积的规定、修改调整了行李箱控制装置的有关规定,将“双燃料车型”规范表述为“清洁能源车型”。关于《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未征集到意见建议。此外,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方面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