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权威发布丨威海这些车辆报废有补贴!申领流程看这里

发布日期: 2020-11-17 20: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11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孔志鹏、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孙志逊、市财政局副县级干部梁青、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邹向阳,介绍《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情况。

《方案》明确,2021年年底前,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什么样的车型应该被淘汰?

为避免大家因车型误判造成不该淘汰的车辆进行淘汰,请车主在注销证件、报废车辆之前先确定车辆是否可享受补贴政策。

车辆所在地为市直辖区的可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国三营运货车淘汰补贴窗口”咨询或电话0631-5897802咨询。

车辆所在地为各区市的,请咨询当地交通运输局。

文登区咨询电话:8252263

荣成市咨询电话:7586101

乳山市咨询电话:6660230。

报废车辆补贴范围

凡在环翠区(含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对于无营运证、但行驶证注册为营运性质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可以合法拆解注销,可以享受补贴。

对于营运证与行驶证户头不符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可以凭行驶证合法拆解注销,可以享受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实施时间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2月28日。

补贴金额

根据车辆吨位、注册年限不同,补贴最低0.56万元,最高3.2万元。

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车辆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自愿到所在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2.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审核流程

车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提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资金核发

审核完毕无误后,补贴资金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