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2021年第三、四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开展了背景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刘明鹤等51人存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 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表:撤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pdf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