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樊兴军等43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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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2021年第一、二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开展了背景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樊兴军等43人存在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表:撤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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