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以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我市淘汰目标任务为6918辆,其中2020年完成淘汰总量的70%,共4843辆。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工作原则、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资金申领流程、职责分工、有关要求六部分内容。 (一)工作原则。主要是按照“分类引导、适当补贴,鼓励淘汰、促进更新,管控结合、加快淘汰更新”的原则,做好淘汰补贴工作。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主要对补贴范围、补贴实施标准、补贴资金来源等进行了明确。凡在环翠区(含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补贴标准另行确定。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2月26日。补贴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各区市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主要对车辆淘汰注销、补贴申请、审核流程、资金核发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四)职责分工。主要对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工作合力。 (五)有关要求。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动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取得实效。 三、其他问题 本《方案》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3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