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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7: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要求,现将报送2019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有关部门、单位申报交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交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道路机场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运用、水上交通、船舶检验、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轨道交通等。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2019年度交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执行。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和我市组织评审的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要求,并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等规定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九)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十)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一)根据规定,将对申报高、中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答辩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申报推荐及审查审核要求,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号)执行。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 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各呈报单位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建立申报路径,材料填报可按《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手册(2019)》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单位”的单位信息必须为单位名称的全称,“单位推荐排序”需按单位推荐排序填写,不得空缺。

2、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项目”按照“奖项名称、奖项等次:获奖的工程项目名称的全称”格式填写(例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威海市***路基处理工程。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技术)。“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3、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按照“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格式填写,著作类还需注明参与身份,如“著作:《城乡统筹***发展》副主编”。“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4、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1、“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复印件一式7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学历(学位)信息、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聘任文件、成果及奖励、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和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材料,与系统上传原件扫描附件要求一致,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年度考核情况材料置于《业务工作总结》之后一并装订;

4、“六公开”监督卡一份;

5、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意见的复印件);

6、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7、改系列评审的还需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

申报单位还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2月2日至12月1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58号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工科501室

联系电话:0631-5230120

 

附件:1、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2、附件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3、附件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4、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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